联系我们

    电话:0351-7329443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109号(山西省司法学校院内)

首页 » 学历教育 » 政策法规

山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学籍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19 点击次数:

    

  山大继教字【2013】4号

  2013年12月31日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意见》(晋教成 [2012]11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成 [2013]9号)及《山西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大成教字 [2007]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工作

  (一)招生宣传

  1、招生宣传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招生简章经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和备案后由学校统一印发,函授站不得私自印刷招生简章和发布招生广告。

  2、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编制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招生计划编制要科学合理,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3、函授站协助学校做好各项招生信息统计和新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工作

  1、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录取领导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录取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分别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2、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邮寄发放,不得由函授站、教学点等机构或个人转交。如因考生填写信息不准确,造成录取通知书无法直接寄送本人、电话无法联系的,学校可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录取新生报到时,须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本部报到。考生信息弄虚作假的或与录取不符的,学校将报省招考中心,同时取消录取资格。

  二、 学籍管理

  (一)入学注册

  1、没有向学校缴纳学费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一律不予补注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登报声明。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符合学籍注册条件的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2、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应到学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3、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4、学校实行每学年注册学籍制度,函授站有义务协助学校催缴函授学生的学费、教材资料费,在学生完成缴费后,办理在籍函授生的报到注册手续,并将学生注册情况报学校备案。

  (二)学籍异动

  1、对有正当理由,需进行学籍异动(包括学生信息修改、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办理。

  2、已转过学校、专业、学习形式的不得再转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二次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休学不得超过2次,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2年。学生最长在校年限,一般为学制年限延长二年。

  3、学生须本人来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函授站不得代办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换学习形式: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未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毕业年级的;

  (5)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

  (6)未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就到拟转入学校就读的;

  (7)无正当理由的。

  三、毕业生工作

  (一)资格审查

  1、各函授站要做好函授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招生学籍部。

  2、教学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学生成绩,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学生招生学籍部不得上报毕业数据。

  (二)图像信息采集

  1、各函授站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做好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

  2、因故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拍摄的毕业生,由学校同新华社山西分社联系补拍。

  3、毕业年仍没有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学校将不上报毕业数据。

  4、函授站在收到学校核对学生图像信息通知后,应尽快通知学生核对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勘误。

  (三)毕业证办理

  1、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按教育厅规定时间统一办理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办理完后要统一造册归档。

  (四)毕业证发放

  1、毕业证书需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领取。

  2、函授站不得代为发放毕业证书。

  3、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按规定报省教育厅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