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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函授站点教学过程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19 点击次数:

  

  山大继教字【2013】5号

  2013年12月31日

 

  为了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函授站点的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山西大学成人教育教学过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准备

  (一)函授站点领导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强化站点员工的教学意识,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站点领导主持下,每学期站点要召开教学准备会,要组织教学检查,要认真做好教学总结。站点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至少2次。

  (二)函授站点要根据学校专业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场所和设备条件,加强教学组织管理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函授站点分别于每年6月、12月提交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经学院同意后,函授站点负责组织实施。每年新生的教学,函授站点要在开学之前,按照学校规定和专业教学计划,确定学期开设课程、面授时间等工作内容。

  (四)在开课前,函授站点要将教材(教学参考书、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等)发到学生手中。

  (五)函授站点要按照学校规定聘任面授教师和辅导教师,经学院批准同意后,由学院下达聘书和教学任务书。

  函授站点要加强自聘教师管理,严格聘任条件,全面考核,建立优秀的教师队伍。

  (六)函授站点要在每次面授前召开教学准备会,做好具体准备工作。

  二、自学

  (一)函授站点要按照课程自学进度表,督促学生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自学,检查学生自学笔记和完成平时作业情况。

  (二)函授站点要建立学生自学笔记和作业的登记制度。

  三、上课和辅导

  (一)函授上课的教学时数占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函授站面授上课的教师一般由学校选派,经批准同意后,函授站可自聘部分教师。

  (三)函授站点要对授课教师进行考勤。

  (四)函授站点要对学生上课进行考勤。

  (五)函授站点在面授上课期间,实行信息报告制度。站点要做好上课值班安排,要将学生考勤、教师上课等教学情况,通过即时通讯等形式,每天报告学院一次,

  (六)函授站点要对校派和自聘授课教师进行管理,要求教师填写《教学日志》,要对教师授课情况报告学院。

  (七)学期面授教学结束后,函授站点应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并报告学院。

  (八)函授站点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选聘课程辅导教师。所有专业开设课程都要聘用辅导教师,并报学院备案。

  (九)函授站点要组织辅导教师,通过课堂、电子邮箱、即时通讯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自学辅导,加强自学方法的指导。

  五、考核

  (一)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考核,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计分。

  课程结业成绩由作业成绩、出勤成绩和考试成绩构成,其中作业成绩占14%,出勤成绩占16%,考试卷面成绩占70%。

  (二)除了正常的课程考试外,学院每学年在我校直属函授站(或补考学生相对集中的函授站)安排一次集中补考。经由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补考。

  (三)函授站点举行课程结业考核,要提前报告学院,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函授站点不能自行安排考试时间、考试课程。

  (四)函授站点要按规定设置标准考场,配备监考人员。

  (五)学院组织监考、巡视人员对函授站点考试进行监考、巡视。

  六、毕业论文

  (一)所有学生在毕业时都要撰写毕业论文,进行毕业答辩,或参加毕业综合考试。

  (二)函授站点要成立毕业论文领导组,加强管理,周密组织,使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七、教学检查及质量评估

  (一)函授站点要成立站内教学督导机构,按照学校规定,检查、指导本站的教学组织工作、教务管理工作和其他教学行政工作。

  (二)函授站点要建立听课制度,并做好纪录。

  (三)函授站点要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纪录,并报告学校。

  (四)函授站点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对站点的教学过程及其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

  八、教学档案

  (一)函授站点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学期收集、整理本站点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规定分类编目集中归档管理。

  (二)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课程表;教学检查和课程结束总结材料;学生成绩、毕业生质量调查材料等。

  (三)考试试卷、毕业论文等交由学院集中保管。

  本办法自下文实施后,以前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