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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

作者:wjl 发布日期:2014-09-16 点击次数:
各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各函授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对普通高校函授教育的管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几点意见》(晋教成[201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晋教成[2011]22号)的规定,对普通高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和省属普通高校直属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进行2011年度年检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和备案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的普通高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和省属普通高校在晋设立的教学点。

二、 年检和备案内容

函授站年检的主要内容:

1、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范办学情况;

2、函授站的办学基本条件及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3、函授站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情况;

4、函授站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5、函授站的财务状况、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教学点备案的主要内容:

1、教学点的办学基本条件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教学点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情况;

3、教学点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报送材料

函授站年检报送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表》(附件1)(一式四份);

2、函授站自检报告;

3、山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检查表(附件5)(主办院校填写);

4、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的建站协议复印件(建站协议中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均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公章,若不是法人代表签字,须附法人代表委托书);

5、主办学校主讲教师派出花名表(附件2)(附后);

6、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站长任命文件复印件;

7、设站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8、设站单位与主办院校2011—2012年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转账的函授学生学费结算原始票据复印件(须分别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其它票据不得替代)。

年检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教学点备案报送材料:

1、教学点备案申请(由主办学校提供);

2、主办学校对依托单位的考察报告;

3、《山西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属教学点备案表》(附件3)(一式三份);

4、教学场所证明(如租赁须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5、主办学校派出任课教师花名表(附件4);

6、主办学校教学、财务等相关部门关于派出教师及代课费发放的证明;

7、依托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点管理人员工作证明。

四、年检时间安排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

五、年检程序

1、2012年1月15日前各函授站进行自检;

2、2012年2月7日至2月24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函授站进行初检;

3、2012年3月14日前主办学校将各函授站年检的有关材料(包括学籍数据信息)和教学点备案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成人教育处。省外院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年检材料可以由设站单位上报。

4、2012年3月至4月,省教育厅对年检报审材料和教学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部分函授站、教学点进行抽检。

5、2012年5月省教育厅公布函授站年检和教学点备案结果。

六、处理规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检定为不合格:

1、设站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办学;

2、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

3、违反有关规定财务往来未进行对公业务;

4、教学管理混乱,面授时间不能

保证,面授、辅导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质量严重低下;

 

5、开设专业中有脱产或业余学习形式的学生;

6、虚报、瞒报有关信息;

7、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数据和未在网上填写教学安排。

凡有下列情况,教学点不予备案:

1、教学场所不具备教学要求的授课、实习、实训条件;

2、每专业开班人数不达30人;

3、开设专业为师范类;

4、开设专业中有脱产或业余学习形式的学员;

5、聘请非依托单位人员参与管理;

6、虚报、瞒报有关信息;

7、逾期不报有关材料。

对年检不合格及不予备案的函授站和教学点,停止当年招生。对函授站、教学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主办学校要核减当年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函授站和未备案的教学点将责成有关学校予以撤销。

七、有关要求

各主办院校、各函授站要高度重视年检和备案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检,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市教育局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函授站和教学点的管理,认直做好年检初审工作,保证年检及备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1、各校、各函授站要按《山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省外普通高校在晋函授站学生管理系统》的统一要求将2012级新生学籍电子信息报送我厅,于2012年3月1日前在山西成教网上填写2012年第一学期各专业各年级教学安排,于2012年9月1日前填写第二学期各专业各年级教学安排。

2、《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表》、《2011年主办学校主讲教师派出花名表》、《山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检查表(主办院校填写)》和《山西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点备案表》在“山西成教网下载中心”(http://218.26.168.14)下载。

3、教学安排管理系统在“山西成教网”中“成人高教”下“教学管理”内,先进行用户名注册(每站只能授权1人),其后进行系统登录和数据填写。

联系电话:0351-3046504,邮箱:ldzccx@163.com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省教育厅成教处,邮编:030006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表

2、2011年主办学校主讲教师派出花名表

3、山西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属教学点备案表

4、2011年教学点任课教师花名表

5、山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检查表(主办院校填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