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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24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实践环节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核目标,对考生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实践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试和外语听说等专门技能考核。考核形式主要有笔试、答辩、实际操作等。

  第三条 实践环节考核应体现自学考试的特点,结合各专业自身要求,其水平和质量与普通高校相应层次实践环节考核相一致。

  第四条 实践环节考核必须坚持标准,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试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山西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山西大学作为主考院校,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定山西大学主考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2.按规定时间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实践环节考核时间、地点、考核科目等事宜。

  3.负责实践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

  4.负责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

  5.负责组织报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

  6.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交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7.完成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安排的与实践环节考核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成立实践环节考核领导工作组,领导工作组由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副校长、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专业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相关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于教师组成。

  考核教师由专业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工作领导组审核、备案。

  担任考核教师的条件是:从事本专业课程的教学或研究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

  

  第三章 报名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实践环节考核报名条件:考生参加某一课程实践环节考核,应在该实践考核所涉及的理论课程全部合格后,方可报名;

  2.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试的考生报名条件:考生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九条 实践环节考核原则上一年安排2次,bet36365注册送35元每年十月份将下年度实践环节考核计划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每年的考核计划(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在山西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上公布。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上(www.sxkszx.cn)也会公布。

  第十条 实践环节考核实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公布的报名时间登陆山西大学(www.sxu.edu.cn)网站,在继续教育学院网页自学考试栏目查看《报名通知》,并按照《报名通知》的要求,登录《山西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网报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成功后,按照《报名通知》的指引,分步骤完成所报实践环节的考核。

  

  第四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要根据国家自考委有关规定,制定实践环节考核要求。考核要求一般包括: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实践环节考核的设置、学分及要求,考核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第十二条 各相关学院要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编制实践环节考核大纲及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半年公布。

  第十三条 实验的考核

  实验是帮助考生验证、理解和巩固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实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环节。实验的考核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1.实验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1)实验目的;(2)常用实验仪器设备;(3)实验项目;(4)实验的基本要求;(5)实验内容、方法:(6)必读和参考书目。

  2.应考者必须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项目和报告。

  3.考核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考核大纲的要求对应考者的实验做出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实习的考核

  实习是考生全面获得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独立分析和理解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的考核一般是指对实习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核。

  1.实习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1)实习目的;(2)实习内容;(3)实习方法;(4)实习场所;(5)实习时间;(6)实习报告;(7)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考生按照实习考核大纲进行实习,记录实习内容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时写出实习报告。

  3.接受实习的单位要根据实习人数,按一定比例选定若干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和考核的任务。对考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主考学校根据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语,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

  第十五条 课程设计的考核

  课程设计是从属于某一门课程的设计,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己学过的理论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1)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2)设计题目或设计任务;(3)设计内容;(4)必要的数据和条件;(5)计算要求;(6)具体实施意见;(7)完成的时间;(8)参考资料;(9)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课程设计实施步骤:(1)根据课程设计考核大纲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拟出具体的设计方案,进行课程设计;(2)编制课程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说明书是课程设计工作的整理和总结,主要包括设计思想和设计两大部分,一般为:目录、标题、设计人、任务书、设计内容、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参考资料书目等。

  3.成绩评定。课程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对考生进行答辩并评定成绩,答辩小组不少于三人(应为单数)。

  第十六条 专门技能的考核是指对英语、日语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的考核。

  专门技能的考核按各专业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英语综合考试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英语综合考试)是对考生进行全面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考核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培养和检验考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自考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合格成绩,才能申请毕业。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写作环节一般包括调研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完成论文及读书笔记。

  2、毕业论文内容应包括:论文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论文正文、参考文献及引用资料目录、注释等。

  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正确,立意新颖,论据可靠,论证充分,结论合理,语言通顺,言简意明,篇幅恰当,书写工整。

  3、论文答辩采取面试或笔试形式。答辩教师根据学生的论文写作和回答问题情况,给出评分。

  4、因自考学生查阅英语资料具有困难,特别设立英语综合考试,替代学生的毕业论文考核。

  英语综合考试从听、说、阅读和写作等方面考核考生的英语能力是否达到本科生毕业的水平。

  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1.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以上(含及格)者即为合格。考核中按照不同分项目分别评分,再总和为最后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以下为不及格。

  2.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十九条 凡符合免考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第二十条 考生的成绩档案由bet36365注册送35元统一管理。

  考核结束后,学校要将考核资料、考核成绩册(包括及格和不及格人员名单)统一整理存档。并在规定的时间上传至《山西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网报系统》。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英语综合考试自取得合格成绩之日起,其成绩一年内可用于申请毕业,若超过一年未申请毕业,需另行报名考核;其他单科实践课程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同该课程笔试成绩。

  学生可在公布的时间登录《实践环节网报系统》查看自己的成绩,打印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证。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二条 任何接触过考核内容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严守考核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第二十三条 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其直系亲属参加的有关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肃考核纪律,对违纪人员及责任者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考生在考核中有抄袭、代考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行为的,其考核无效,成绩取消。

  考核教师及考核人员在考核中有不坚持考核标准、徇私舞弊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核工作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人员考试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修订公布之日生效,与之前相关规定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bet36365注册送35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