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话:0351-7329443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109号(山西省司法学校院内)

首页 » 自学考试 » 政策法规

关于执行《山西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的解释(一)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09 点击次数:

  

  本着更好地服务学生、方便管理的原则,我们对《山西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做如下解释:

  1、学生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是指其网报论文答辩(或综合考试)时,按要求上传的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查询的成绩截图所显示的合格成绩课程,全部包含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的该专业课程设置表中的课程。其中,不包括应该由山西大学进行考核的单科课程的实践环节。

  2、超过一年未申请毕业,需另行报名考核,变通为学生可在申请毕业前的5月或11月中下旬登录《山西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网报系统》,上传该超过有效期的论文答辩合格证,经核查确认后,学生无需重新缴费答辩,可以再次获得合格成绩并打印新的论文答辩合格证用于申请毕业。

  但超过5年的论文答辩和综合考试成绩需重新报名考核。

  

  

 

 bet36365注册送35元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