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话:0351-7329443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109号(山西省司法学校院内)
首页 » 自学考试 » 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9-25 点击次数: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
考委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考生能更有效地将“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有机地融为一体,根据全国考委公共课课程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将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学分)。
2014年7月、10月和2015年4月的考试仍安排“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纲和教材不变。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
各省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